[摘要]以權利保障為入手是西方法治理論的思想傳統,而傳統儒學人文學說在治國原理上更關注的是以人的主體致善為學說的歸宿點,傳統儒學在治國主張上并不是反法治的。其實歷史上儒學一直十分重視治道,法治可以說是治道的重要內容。在分析法治與傳統儒學關系時應嘗試從法治要素的角度去討論問題。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建設必須關注中國傳統儒學對人類所提供的智慧價值。
[關鍵詞]傳統儒學 法治理論 關聯性
〔中圖分類號〕B222; D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326 (2010) 01-0047-04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重點課題“傳統儒學與法治文明相融性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李瑜青,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20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