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利益步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眾的福社,體現了人們對社會共同福利的追求。財產權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權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實現生命權、自由權等權利的物質基礎。我們既要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也要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為平衡兩者的關系,2004年憲法修正案作了原則性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钡_處理好兩者的關系,還有待法律進一步作出具體詳盡的規定。
[關鍵詞]私有財產權 公共利益 征收 征用 補償
〔中圖分類號〕DF3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326 (2009) 12-0050-04
*本文系廣州市社科“十一五”規劃課題“論私有財產權的法律保護與公共利益之維護”(09y22)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張翔,華南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廣東廣州,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