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益衡量是否是一種裁判的方法,一直以來聚訟紛紜。由于法益衡量的多重面向和可分析觀察的多個維度,造成了對之認識和理解的復雜性,以及建構法益衡量方法的多種路徑。法律診釋學、原則理論和法律論證理論等成果,從多個維度為法益衡量的結構以及合理的衡量方法的建構提供了思路。法律診釋學澄清了作為一種本體論事件的法益衡量的思維過程及其合理性問題。法律論證理論則為具有主觀性的法益衡量獲致一個妥當結論提供了方法上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尋求合理的法益衡量方法,需要結合對法益衡量的論證以及對其結構與過程的重構兩個方面,透過法益衡量的結構框架,實體的內容或價值判斷借助法律論證的理論和工具被恰當證立成為可能。
[關鍵詞]法益衡量 本體 方法 法律診釋學 法律論證 原則理論
〔中圖分類號〕DFO〔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326 (2009) 12-0043-07
本文系山東省社科規劃重點課題“在個案中追求和諧—法益衡量方法的重構與運用”(07JDB016)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余凈植,中國浦東干部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上海浦東,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