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注意義務立法所面臨的選擇是復雜多樣的,也是艱難的,它的設計與誕生需要全方位、多視角的研究與考察。其中注意義務立法的憲政基礎是注意義務的立法級別定位、效力確定、模式選擇、內容表達等必須思考的問題。注意義務的合法性源于其在憲政結構中的地位,民主與法治控制注意義務立法的性質,法治與人權保障決定并塑造注意義務立法的品格。
[關鍵詞]注意義務 合法性 憲政 立法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326 (2009) 02-0076-05
*本文系2008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我國侵權法上注意義務的理論構建和司法適用”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08CFX022。本文的寫作思路受到了趙娟教授《論行政法的憲政基礎》(發表于《中國法學》2005年第2期)一文的啟發,在此予以感謝。
作者簡介 高軒,暨南大學法學院講師,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生;廖煥國,暨南大學法學院副
教授(廣東廣州,51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