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與邊緣:“地方法制”及其意義
時間 : 2013-09-12
來源 : 本網原創稿
作者 : 中國(南方)學術網
【字體:大 中 小】
[摘要]地方法制研究涉及法治國家建設的多重觀念轉換。首先要從國家制定法律的觀念轉換為社會生
成法律的觀念,這一觀念更符合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其次要把法治國家建設實踐從以法律制定為中心向法 律實施為重點轉換,地方在此事業中具有決定成敗的關鍵作用;最后要擺脫中央領導地方、地方服從中央的
自上而下的認識模式,認識到地方是解決具體問題的現實單位,地方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具有中央機關不可代 替的特殊地位。由此,才能深入理解“地方”與“法制”及地方法制研究的意義。
[關鍵詞]地方法制
國家與社會
法律實施
*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我國地方法制建設理論與實踐研究”(08JZD0010)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葛洪義,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廣州 510006)。